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
房产纠纷案例
妻双方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还是夫妻一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宜认定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若夫妻
离婚分割财产时子女仍未成年,该房屋分割可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一并处理。可结合夫妻双方居住情况、抚养子女情况等确定房屋归属,由取得房屋产权的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若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应分得的份额无法协商一致,因房屋购买及还贷过程中未成年子女均未出资,宜在均等分割基础上酌情适当降低未成年子女的份额。
以上是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沈晶律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产权证有未成年子女名字,离婚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的法律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