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赚取、处分,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第二、是依法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当然不是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约定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同居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孳息(租金、股息、红利等)。)产生的个人财产,一般仍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
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有属于一方的声明时,衍生收购的财产将归衍生收购人所有。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谁来承担?
非婚同居期间发生的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1.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是共同债权债务。份额能够确定的,按照份额享有和承担。
2.抚养共同子女所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抚养各自子女及赡养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个人债务。
北京婚姻财产律师
沈晶创办了沈晶律师网,沈晶律师目前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
婚姻继承业务。执业理念: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优质高效,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 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